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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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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房屋市值协商不成,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房屋市值为3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首付由两人各付一半25万元,蔡先生于2016年10月一次性提前偿还了全部剩余贷款75万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曾共同还贷,刘女士前后以转账方式交给蔡先生至少8万元用于还贷。
一、一方出资,写对方名字的,看当时的出资方的本意是什么,没谈婚论嫁呢,就是为了讨好对方,那本意就是赠与给对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分手的时候或者以后离婚,不能要求返还钱款或者房屋。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是没有指标以及没有贷款资格等被动性原因,写在对方名下,分手时,房归房,钱归钱,也就是房子仍然归对方,但是购房款,可以主张退还。 二、双方共同出资,无论多少,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财产; 三、双方出资,写在一个人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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