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房屋市值协商不成,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房屋市值为3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首付由两人各付一半25万元,蔡先生于201...
恋爱期间购房,房产如果是一方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关系,如果能够明确出资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财产房分割方式有: 1、购房时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2、共同出资买房,登记两人名字的,属共有财产,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割。 3、一方全资购买的,不需要分割。 4、一方出资购买,使用另一方名义贷款的,出资方应当就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恋爱期间购房,房产如果是一方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关系,如果能够明确出资额的,在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 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