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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
房地产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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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对于合法合规并符合不动产证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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