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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仍有争议

2024-12-05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让各方当事人亲自出席才能签发认定书。 为确保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相关办案民警签字或盖公章,同时还需加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印章,这样一来,它便具备了法律效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结果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快速地制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其作为裁决、处理交通事故的核心依据和关键证据。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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