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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 由于很多中小微企业账务混乱,甚至根本没有完整的账册,给银行审查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深入企业日常经营调研...
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有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融资途径不畅通 从内源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不尽人意,一是中小企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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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融资立法有一定的限制。并购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而资金来源需要有法律作保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可利用的三种主要融资渠道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立法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1)在贷款融资方面,《商业银行法》并没有明确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相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43条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证券法》第133条也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由于股权并购也属于股票交易范围,这就限制了银行为涉及股权交易的并购提供贷款的可能性。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银行难以掌握企业是如何使用银行贷款的。尽管《贷款通则》中规定企业不得使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但有条件的企业完全可以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并购,再以贷款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这应该是完全合法的。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并购贷款的限制缺乏灵活性。 (2)在股票融资方面,首先,由于现阶段发行股票实行额度控制,并按地方、行业进行额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后如何解决新增资部分的上市便存在障碍,为完成并购而发行股票也受到制约。其次,是否允许为并购融资发行股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中对股票收购也无明文规定。
中小型私营企业资金来源少,更应该做到在资金管理中要效益。企业资金管理的过程就是资金运营过程的管理。资金的运营效益应体现在资金的安全性、周转性和增值性上。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资金的安全性很重要,没有安全性就谈不上周转性和增值性,而加速资金周转则能促进资金回收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其增值;资金的增值反过来则能使更多的资金参加周转,有利于良性循环。在市场经济中,中小型私营企业必须抛弃传统的资金观,树立资金运营的新观念,主要内容包括:让企业的闲置资金得到合理支配,或参加生产周转,或参加对外投资等;确保企业流动资金能保证正常运营。其目的就是在企业保证安全正常生产运营资金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得增值。只有树立资金运营观,才能做到流向正、流量当和流速快,达到增效的目的。2.3加强存货、应收账款的管理资金在周转过程中,从货币资金开始,然后沿着存货、应收账款到货币资金为止周而复始,不断循环和周转。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速度的快慢,对资金的周转速度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点我们可以从现金循环周期得出。
(一)小微企业自身原因 首先,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导致资金闲置或不足;对存货控制比较薄弱,导致资金呆滞或资金流失。其次,小微企业轻资产、资信评级不足,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再次,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另外,小微企业普遍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下,重大投资决策缺少科学性,退出市场的概率较高。 (二)金融机構层面 企业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类[3]。内源融资主要包括股东入股、折旧、留存收益等自有资本及职工集资等债务融资;外源融资则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但在我国,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几种融资方式都还处于起步阶段。 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股权融资方面门槛很高,对于平均注册资本不足百万的广大小微企业来说十分苛刻。而债权融资方面,国有大企业都很难融资,小微企业相对规模小、信誉等级差,更难以企及。并且由于小微企业信息不够透明,投资者通常要求很高的风险溢价,导致发行成本非常高昂。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有三个渠道: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银行重大轻小、重抵押担保轻信用,并且要求小微企业支付的实际利率也高于国有企业,融资成本接近基准利率两倍[4],小微企业常因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支出而陷入资金困境。 近年兴起的网贷模式虽然可与银行形成互补,但整个行业还处于探索阶段,仍然问题重重。因而,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创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源融资,但因受法律法规、金融体制和经济基础等多重制约,其效果也是杯水车薪。 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上,希望能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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