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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2)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3)扰乱市场秩序...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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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既可以为单位所触犯,也可以为自然人所触犯的罪名。是与“纯正单位犯罪”向对应的概念,“纯正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触犯的刑法罪名
单位犯罪,在外国刑事立法和理论中较多地称之为“法人犯罪”,但大多数国家在规定或解释“法人犯罪”时也并未限定于法人实施的犯罪才是法人犯罪,而是同时也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新加坡刑法典第11条规定,“法人是指公司、协会、团体,且不论其是否组成法人组织。”中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以前,理论研究中也较多地使用“法人犯罪”概念,但自1997年将“单位犯罪”概念写进刑法典以后,学界又更多地使用“单位犯罪”了。单位犯罪比法人犯罪的外延要宽。单位既有法人单位,也有非法人单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某些经济实体等。所以,在中国刑法中,单位犯罪概念比法人犯罪概念更贴近实际。关于单位犯罪的问题很多,本文仅拟对中国刑法设置单位犯罪的意义、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模式、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及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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