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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劳务派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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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认定中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下一个调停组织申请调停:(1)企业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停组织(3)在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停功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员工代表由工会成员负责或全体员工推荐,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荐的人担任。
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可按人身损害主张赔偿。 工伤仅存在于劳动关系中。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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