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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而仅有使用权,因此不论嫁出去的女儿还是没有嫁出去的女儿都无权分宅基...
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而仅有使用权,因此不论嫁出去的女儿还是没有嫁出去的女儿都无权分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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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财产”。 2、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依附性,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不可以继承。 3、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每户农民居住需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上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已婚女儿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应分为情况。至于土地,如果已婚妇女在承包期内没有分配给承包土地,即使户口已经搬到了她丈夫的家,她也不能退出她母亲的承包土地。无论如何,只要她还是农村户口,她就应该得到一个承包土地。至于宅基地,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宅基地可以继承,如果户口迁出,遵循一户一户的原则,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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