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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儿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应分为情况。至于土地,如果已婚妇女在承包期内没有分配给承包土地,即使户口已经搬到了她丈夫的家,她也不能...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宅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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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继承权,例如:一,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二,请看相关规定: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宅基地的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村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女儿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果建筑物损坏和丢失,宅基地将被收回给集体。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转让适用于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应当消除宅基地使用权。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的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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