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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的程序如下: 外地人员办理个人暂住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随到随办; 集体办理暂住证...
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办理暂住证。2、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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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现在暂住证已经停办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居住证它的办理步骤如下: 第 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第 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 第 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领居住证名册。 第 四、提交居住证专用照片两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摄。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为各地不同有所差别,但是总的就是以上的步骤。《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处理流程:1、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资料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处理。2、社区警察和流动人口协助员审查申报资料。3、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领取《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4、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自受理之日起2天内,上门核实暂住地址,社区民警对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5、申请人凭《武汉市居住证领证》在规定时间内领证。所需的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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