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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一般有三类: 一、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登记。申请条件:1、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2、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个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都要到场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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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长辈以前办过此事,收养的手续很麻烦~ 但记得最基本的就是收养夫妇如果是可以生育的话,貌似是不可以收养的。 但是收养之后是可以再生的。。。。。。。虽然我到现在也觉得这很怪异很矛盾,但记得就是这样的~ 另外,我家长辈一开始是被诊断不能生育,有医院的证明,所以收养手续虽然繁多但还是准许了。可谁知4年以后居然怀上了。。。。 不过第二个上户口很麻烦,当时交罚款也不行,有个人告诉我们说:政府会说你办收养的时候是什么什么骗人的,之后又会从头开始审查一堆。。。。总之很烦人,最后是把一个孩子的户口上在了外地,隐蔽起来之后再上的另一个孩子。。。。 不过咧~可能地方不同政策是不是也有不同昂?偶是北京的,估计首都比较变态的会更严格些吧~~
登记条件具体如下:一、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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