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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后能否转为公司股东

2023-06-03
股权具有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双重属性。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人身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权。这就说明了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并非一次完成的,而是首先享有了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其次恢复和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可以”表明继承股东资格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理解为继承人有权拒绝、放弃或主张成为股东,并非法律强制规定,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股东权利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而有限公司有很大的人和性,需要知根知底相互信任的人一起合作运营,在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到成为公司股东之间,应当还包含了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股权继承这种股权转让行为的表决同意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两个阶段。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则法律尊重公司自治,此时继承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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