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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该申请。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
对于广告牌倒塌砸伤行人,广告牌所有者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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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者赔偿问题,双方签定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由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之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原告系一家台商独资公司,属“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的骨干企业.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撰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播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仅凭道听途谨就妄下结论,称在原告工作的“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不得说话”:“招聘1000人,有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亲眼见到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富±康员工下班忘记拔插头将被罚款1000元”,“几个月下来,每个人已筋疲力尽,双脚生满水泡”,“因工作需要调换部门,职员的电脑糨拆开三次,检查机型晦舛铺码是否匹配”,等等,该等报道与察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根据;该报道使用持田片与其下的注释田文不符,纯属虚构事实,恶意中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B)》第5. 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近年来,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目前,就侵犯采光权还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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