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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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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瞒不报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2、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室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接待纠纷患者及其家属,认真听取患者意见,根据患者意见说明相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将在此终止。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登记,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并与科室主任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他们将被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提供对问题的理解和要求的书面材料。医学部调查实施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主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患者接受,处理将在此结束。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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