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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至2020年6月单位无为我交社保,可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怎样计量应交数额

2022-07-06
能够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交纳管理限定》第8条第2款限定,“用人单位未按照限定申请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暂按该单位上月交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无上月交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工人人数、当地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请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按照限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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