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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
财产保全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财产转移,从而影响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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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2、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
财产保全,就是申请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便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就是申请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便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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