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有继承权。形成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年龄较小,随继父母生活,由继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和生活费的情况。...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不能免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这种情形下,双方之间也能形成抚育关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继子女间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有抚养教育这一客观事实。 司法实践一般是根据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尽了抚养义务或在生活上尽了照料义务来认定。可从三个方面来考察:1,一般应以“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没有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难以认定双方已建立抚育关系。2,继父母具有抚养继子女的明确意愿。继父母如果表示不愿与继子女建立抚育关系,即使为继子女支付了部分费用,其行为也仅仅是经济帮助,而不是抚育行为。3,抚养教育继子女需要达到一定年限。但法律对年限长短并无明确规定。对那些抚养时间较短,或者只是临时性的抚养或时断时续的抚养行为,不能认定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 若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抚养教育”的事实,则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的权利;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兄、姊抚养的权利;夫妻相互间,享有扶养的权利。享有扶养权利的要件,原则上以无劳动能力而不能维持生活的特定人为限。 (2)扶养义务人,是依法对于特定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主要包括下列亲属:父母子女间;夫妻相互间;祖孙间;兄弟姊妹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9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