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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请求法院判决对方不配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
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起诉状中写明财产分割要求的,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重新以证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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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起诉对方不配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 财产分割原则 1、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2、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财产分割起诉对方不配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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