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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 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 一、查封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
1、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一、查封程序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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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查是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1、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保全。法院审理案件时,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在作出判决前转移、隐瞒、出售财产,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检查、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没有向当事人(原告)提出申请,争论的财产可能会破损。如果消失或其他危险,法院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
债权人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被法院查封房地产,发现自己的房地产被查封后,该怎么办,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财产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法院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以上两种情况下,如何解除查封?首先,债权人可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查封的财产。这两种方案当然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债的基础上的。那么,如果法院查封错误,或者根本没有欠债,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如果在保全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保全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查封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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