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乡镇企业破产、兼并职工安置问题,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但是,就我了解的情况,阵企办的做法应是错误的。职工一次性补偿费的标准根据职工工龄的不同而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根据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种。第一步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由法院批准后,再由法院指定或选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确定后,进行破产公司的债权申报、企业调查、会计审计、追账、资产拍卖、债权分配等工作,直至公司清算终结。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公司的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的具体负责主体,受法院指派。你所纠结的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程序中,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对公司资产清算的主体,与破产管理人有根本的区别。破产管理人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如重大的破产公司案件,律所可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做破产管理人。但一般法院的做法是破产管理人确定后,再投标或摇号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工作向破产管理人汇报,由破产管理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1、企业职工安置最主要是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进行足额、到位补偿的问题。 2、具体可以参见《劳动合同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