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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目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开股东大会得原因是让股东形式相应的权利和决定公司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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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会1)会前1:会议准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议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议程的确定;4、准备会议材料。(2)会前2:会议通知(3)会前3:会前检查1。修改会议题目;2、发布会议材料;3、签到并统计与会人数;4、执行委托授权签名;5、注意签名事项的准备。(4)会议:审议和决议1。律师见证;2、审议和表决;3、会议记录和签署;4、会议决议和签署。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出具法律意见书2、补正资料3、发文4、准备和披露5、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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