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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案件的事实真相要由法院来认定,在判决书没有下达前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都不能完全定性为事实真相。《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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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 必须具备上诉权或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才有权提起上诉。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权提起上诉。 2.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 上诉状一般应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交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因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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