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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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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和《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保险行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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