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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对策如下: 1.充分重视贷前资信调查,消除贷款安全隐患 相关商业银行要对贷款人的偿债能力、履约能力、守信程度及社...
在撤回执行案件之后,如果未超过执行时效的,仍然能申请执行。例如民事案件的执行时效期间是二年,如果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则在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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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二、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原执行依据;(2)终结执行裁定书;(3)重新执行申请书;(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债权入股在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被执行人的资产以不动产或不宜拆卸的机器设备为主,如强制执行,一方面,银行等金融部门因上述资产不宜变现而不愿采用以物抵贷的方式接受;另一方面,如果将上述资产进行变价(拍卖或变卖)则易严重损坏上述资产的价值,并导致停工、停产、企业倒闭等不良的社会后果,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于这种情况,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适用债权人入股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部门同意债权入股的; 2、被执行人的资产大于金融部门的执行标的,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 3、被执行企业有发展潜力,尚不存在破产、倒闭情况的; 4、金融部门的债权因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存在而能保值的; 5、被执行人也愿意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重组,对此已作了可行性调查的。
1、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2、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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