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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章侵害名誉权的,此时是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在我国的公民的权利的规定中,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
转载行为人与被转载者之间的免责约定,并不代表转载行为不具备过错,更不是其免责的理由。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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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载行为人与被转载者之间的免责约定,并不代表转载行为不具备过错,更不是其免责的理由。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登载、发表信息,不得含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该义务并不区分信息、文章属于自行采编、撰写还是转载而来,转载行为人转载文章时,应当承担必要的审查义务,其与原创者之间的合同约定不能对抗被侵权人,不能成为证明其不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过错的证据。也就是说,对于转载行为人来说,如果要想避免因为转载发布信息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就必须尽到审查文章合法性的义务,而不是只靠一纸合同而彻底免责。该合同是代表网站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原作者追偿。二、你已经告知该网站该文章侵犯你名誉,网站拒绝删除,你可以起诉网站的经营者和文章原作者,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为你恢复名誉并且赔偿你的损失,该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 (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侵犯名誉权会赔偿钱。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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