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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胎儿是有继承权的。 2、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
腹中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继承份额不再归属于胎儿,而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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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胎儿是有继承权的。 2、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理其起诉或者应诉。 3、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有处置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这点没有争议;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预留份额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胎儿预留份进行规定的目的,即为即将出世的胎儿提供生活保障,维护胎儿出生后的生存权。其次,我们要明确胎儿预留份的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即该规定是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胎儿预留份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法律指导。如果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有效,还是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处置该份遗产。再次,在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情况下,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为何会生效如何让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生效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之所以失效,是因为该遗嘱侵犯了胎儿出生后的生存保障权。如果遗嘱中写明:xx部分遗产是为胎儿保留的预留份,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由胎儿继承;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部分遗产由xxx继承。那么该遗嘱既支配了胎儿预留份额,又保护了胎儿的生存保障权,遗嘱中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内容必然是有效的。最后,提示大家:立遗嘱要专业,只有专业的遗嘱才能保障被继承人的意识得到充分的实现,避免因继承纠纷导致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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