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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向其住所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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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向其住所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 1.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2.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能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办法:当事人应当收集有关材料,到居住地、常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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