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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不得诱使他人犯罪”,确立了在诱惑侦查中禁止使用犯意引诱方式。但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如主动对吸食毒品的人员进行...
这是可以轻判甚至无罪的。2000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认为对具有特情引诱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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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起诉审判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 2、逮捕的规定: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产生的刑事侦查职能,即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并采取侦查所需的强制措施,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生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下,公安机关上述两种职能分别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受到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作为刑事司法机关行使侦查职能时,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行为则不属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范围,而应由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有关行为相对人也可通过国家赔偿途径使其权益获得救济。
首先,简单介绍下城市派出所的结构,一般分为刑事、治安、巡警三类,正常情况下三个中队各司其职,保证派出所工作的正常运行。顾名思义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距离百姓最近的公安机构,该管不该管的都管了。你所说的“刑事侦查大队”就是完全外行了,主管刑事案件侦查的部门会根据所在级别分为不同的级别如市一级的支队或者区县级的大队。 至于你说的威慑力问题,只能说这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 最后你说的界面上发生的“伤害他人”、抢劫的违法犯罪行为,110指挥中心会根据报警内容安排相应的解决措施,大部分危害性低的违法行为都由巡警现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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