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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自然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 理论上人大、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什么的都在之列,但你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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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 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 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的主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是否产生实际效果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五、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其权益性质为标准,可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 一、陈述权; 二、申辩权; 三、复议权; 四、诉讼权; 五、赔偿请求权。 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 一、听证请求权; 二、申请回避权; 三、委托代理权; 四、质证权; 五、申诉权; 六、检举权; 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
一般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指: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或者是经过听证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相对人都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的请求。《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一、陈述权;二、申辩权;三、复议权;四、诉讼权;五、赔偿请求权。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一、听证请求权;二、申请回避权;三、委托代理权;四、质证权;五、申诉权;六、检举权;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九、拒绝交纳罚款权-行政机关未出具罚款收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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