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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易地绿化。不易地绿化的,应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易地绿化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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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公共绿地非种植地面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和举办娱乐活动,应向其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到有关机关办理开业手续后,按照批准的项目、面积和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必须对绿化植物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和建设所设置的管线应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设置管线对树木生长有影响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易地绿化。不易地绿化的,应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易地绿化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行组织完成。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规划的绿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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