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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终止诉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死亡,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案件没有适格的被告,无法进行审理,应当终止诉讼。原告应以继承人为被告,另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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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撤销案件; 2、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宣告前,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只能对确认无罪的宣告无罪; 3、上诉人死亡后或被告人死亡后的上诉有效。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提起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开始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驳回公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或者没有告诉的,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写法如下: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医疗损死亡赔偿金分配诉状如下原告: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告:地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021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 13、4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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