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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四个月,女职工分娩享受九十天以上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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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是各省的规定,每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都不一样。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男性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男性二十五岁,女性二十三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二十四岁以上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以下优惠: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婚假30天;晚育的,产假105天,男方护理假15天;育龄夫妇为城镇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惠待遇和奖励: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根据这一规定,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具体情况如何,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计划生育条例》优惠奖励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法律规定。
产假至少是98天,属于难产、多胞胎、晚育的还要增加天数,晚育产假天数根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产假从孕妇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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