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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1、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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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超期拘留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期限的违法行为。过期拘留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治理念,亵渎了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和根除逾期拘留。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2、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3、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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