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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可以延长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民法院、人民检察...
我国刑法规定了延长追诉时效的两种情况: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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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可以延长追诉时效的具体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等情形。此类情形均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延长,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 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①被害人提出控告;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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