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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
伤残补助金发放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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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并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工作岗位的,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34条: 1.当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amp;=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人工资标准:一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90%二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85%三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80%四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75%五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70%六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60% 2.当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amp;lt;=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为1-4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为1-4级伤残)工伤律师特别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赔偿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金额是按照劳动者受工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一年内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本市上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伤残津贴一般是1-6级才有的,一般是一级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四级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五级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六级唯爱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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