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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附属绿化用地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建成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确需调整已建成绿地布局的,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改变已建成绿地用途,在已建成公共绿地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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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的,经批准后,由占用单位承担易地绿化建设费用。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或者所在地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
违反本条例四十七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评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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