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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可以约定表决权的方式,是人数决还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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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应该由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制订并签字生效的。 所以,所有的股东都应该有章程,公司内部也应该置备章程。 股东没有了章程,可以重新制订章程,然后去工商部门备案。 当然也可以去工商部门查询。
公司章程制定是需要股东先全方位地交流理念思路,达成一致后再就细节问题磋商。很多人因为忽略了问题或没有考虑到问题,等出现情况后,就发生争执,或后悔,从个人意志上都解决不了问题。 股东的权利主要有知情权、决策权、产权、收益权等,一般情况下,产权是比较容易保护的,但收益权,一般指分红的权利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也是比较好办的。小股东难以保护的是知情权和决策权。公司法对股东的知情权是有限制的,因此小股东能直接查阅财务资料可以被认为是具有知情权,所以小股东可以要求担任公司监事,大股东可以理解。 决策权是需要认真磋商的,一般小企业只设执行董事,往往还兼任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的决策似乎都被大股东垄断,因此在执行董事决策事项里应增加明确的资产处置授权限额,章程变更、资产出售、重大对外借贷、担保,股东借款需要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一些事项可以具体约定比例或金额
一个判别标准应当是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内部问题时,通常可以作为任意性规范;当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外部问题时,涉及之外的第三人时,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对于任意性规范,可以予以变更;对于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不能变更。对于而言,任意性规范较多,强制性规范有限。对于公司内部的,完全属于公司内部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或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允许了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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