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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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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遗产继承权放弃的话会消失,不能转送给他人。因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权是属于非财产权利,是一种期得权利。所谓的期得权是与既得权相对应的,指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利益,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未实现时,未实现其权益前,不得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权利外,他对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针对的对象是财产权利而非非财产权利。所以一般来说,可以放弃继承权由别人继承。或者是继承之后,再进行相关的赠与也可以。
弟弟可以有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已名下。 一、姐妹及弟弟带上老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拿着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提醒:公证处的费用很高。 二、弟弟以姐妹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出具调解书,拿着调解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提醒:去法院诉讼费用很少,可以适用此种方案,但要麻烦,可以委托律师。以上两种方案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详情电话咨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初步解答如下,具体还得看你提供的其他资料:你姐姐去世于2003年,因其死亡引起的继承纠纷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已失去胜诉权。你母亲的财产应由你和外甥继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孩子的父亲拒绝支付任何有关孩子的费用,构成遗弃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其继承权。欢迎你到我所进一步咨询。我所一般按争议数额的5-6%收代理费。 您对我所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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