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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拆除施工备案管理,也可以委托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使拆除备案管理职责。县级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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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施工现场硬质围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二)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告示牌的;(三)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施工,或者违反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违章施工作业的;(四)未在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或者拆除施工未进行洒水降尘的;(五)拆除施工未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随意抛洒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的;(六)未对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固化的;(七)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带泥上路的;(八)恶劣气候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未按规定要求暂停施工作业的;(九)爆破作业结束后未经验收即进入机械拆除或者人工拆除作业的。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并需要对被人补偿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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