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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
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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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庭审程序如下: 1.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 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简单介绍介绍审判人员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4.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 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如下:(一)开庭。开庭前,书记员应通知并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及有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完成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陈述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3、讯问,询问被告人和被害人。4、证据的出示和核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在法庭上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5、获取新证据。6、调查核实证据的合议庭。(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终陈述(5)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予以评议。(6)宣判。分为法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布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提前公布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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