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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不一定都构成轻伤,也可能属于轻微伤,砍伤也一样,也可能属于轻微伤,具体看人损鉴定标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他 5.12.5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b)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以上;浅II烧烫伤。 c)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0cm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以上。 d)体表Ⅰ烧烫伤面积20.0cm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以上;深II烧烫伤。脊柱四肢 5.9.5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右肾挫裂伤、失血性休克,可能属于重伤二级或者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2.d规定:“各种损失引起休克(中度)”的,属于重伤二级;第5.12.4.f规定:“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的属于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没有规定肾挫裂伤属于重伤或轻伤或轻微伤,也就是说,肾挫裂伤不属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所规定的人身伤害。
烫伤不一定都构成轻伤,也可能属于轻微伤,砍伤也一样,也可能属于轻微伤,具体看人损鉴定标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他 5.12.5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b)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以上;浅II烧烫伤。 c)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0cm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以上。 d)体表Ⅰ烧烫伤面积20.0cm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以上;深II烧烫伤。脊柱四肢 5.9.5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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