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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被强拆里面的物品应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及时进行物品转移。强制拆除时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1、行政机关对物品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 2、在有证据显示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时,以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偿,但是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些物品不存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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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物品损失请求赔偿时,行政机关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提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导致被拆迁人无法证明物品损政机关依法承担损失是否存在、具体损失的举证责任。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强拆的违建里还有物品需要由违建者及时的转移,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前,应该通知违章建筑的建设人自行拆除,如果在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有关部门应该通知强制拆除的期限,房屋内的物品不转移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1、强拆物品损失赔偿清单需要写清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因损坏失引起的连带损失。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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