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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
不受保护的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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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申请人的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相声、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可以申请版权。 申请人的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申请人的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申请人的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申请人的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申请人的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申请人的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申请人的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特殊作品等等。 申请人的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申请人的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剧作品、网剧、特色短片、录像作品等等。 申请人的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申请人的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申请人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申请人的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应广为传播、为公众知悉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传播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3、内容为公众所公知公用的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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