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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小学教材审定 云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六) 更新时间:2009-1-13 云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六) 许可 名称中小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许可 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第二十三条 其他规范 性的文件《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第五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许可条件(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二)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反映社会、科技发展的趋势,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四)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 受理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每年3月和9月,教材编写单位(团体或个人)向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内外本学科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三)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 1、个人学习、工作简历(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任职情况; 2、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 3、两名资深专家的推荐意见; 4、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四)申请编写的教材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 审核:受理申请后,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质、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并在3个月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教材编写单位(团体或个人)的立项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教材编写。 初审:教材在规定时间完成编写后,将教材书稿送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材送审书稿(一式三份); (二)教材试验方案和试验学校情况。 试验:教材初审通过后,在选定的试验学校按教材试验方案进行试验。 审定:教材编写单位(团体或个人)向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教材审定送审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立项的通知书; (二)送审教材的定型成品; (三)有关送审报告和试验报告,送审报告应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教材试验报告应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对教材的评价。 受理审定后,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对教材进行审定,并在3个月内将审定结果(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审批期限 3个月
自考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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