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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流动人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卡册,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和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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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乡镇街办职责]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二)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明材料,建立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档案;(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制度,与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承诺书,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四)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五)监督检查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和有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六)依法处理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服务奖励优待]流动人口享受与现居住地居民同等的下列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居住地的规定休假,休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四)免费获得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筛查;(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六)户和农村双女户在子女入学、、、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的照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其他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国务院《流动人口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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