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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 2、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该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有权代理,即...
1、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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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该代理行为应作为有权代理来看待,即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不存在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与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情形,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行为有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有效。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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