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 2、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该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有权代理,即...
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该代理行为应作为有权代理来看待,即表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与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情形,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行为有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有效。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表见代理一般认为有效,相对人只要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证明自己无过失就享有相应的权利;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一般认为无效,相对人要求尽到了全部注意义务,证明自己善意且无任何过失,一般不享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该代理行为应作为有权代理来看待,即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不存在撤销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