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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可以变更,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户口等约定清楚 你们...
您还,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孩子的姓名权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派出所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办理了孩子的改名字业务,父亲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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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在当地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是可以随迁的: 1、在当事人的子女,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房屋面积达到入户总人数的要求等)要求; 2、并且户主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冰可以随迁;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户主及当地的村(居)委会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只有两个途径,要么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离婚,最终可以判离。 你可以向对方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孩子抚养权,先由你们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角度进行判决。你的情况介绍不明,无法进一步判断子女抚养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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