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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是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或者迁移自己和孩子户籍手...
离婚后,男方不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女方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女方户口本,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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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前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把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户口名下。《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女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根据《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出生登记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二、办理步骤(一)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二)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凭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三)出国、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四)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以婴儿姓名单独立户,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五)弃婴的出生登记,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三、工作要求(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二)弃婴的姓名、民族及出生日期等,由社会福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为弃婴的出生地。(三)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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