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在专用候客区域或临时停靠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在未设置专用候客区域及临时停靠站点的其他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可按照不影响交通和方便乘...
已经投入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营运:(一)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二)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有其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评价体系,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从业信用档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和驾驶员在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劳动保障、员工制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分。考核和记分结果作为经营者、驾驶员服务质量的评价依据,记入经营者和驾驶员从业信用档案,并作为特许经营权配置、延期的主要依据。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客运出租汽车除应符合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使用规定车型,统一设置车体标志颜色、车门标志、标志灯、营运牌照、服务监督卡、价格标签、计价器、空车标志、监控管理设备及座椅套等专用设备设施;(二)按规定进行营运车辆技术检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规定标准;(三)车容车貌整洁,车内卫生良好,安全、消防等设施完好,汽车内外无广告;(四)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碾子山、梅里斯、昂昂溪共七个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1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